《刑法》规定的洗钱罪7类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不法分子为了非法占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伙同相关人员采取各种隐蔽手段将“黑”钱洗“白”,意图使司法机关查办上游犯罪时只打断其“现有财路”,留下“再生血源”,以图“东山再起”。“财”断“血”不断,无疑是对犯罪的放纵,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性不言而喻,这也是世界各国严厉打击洗钱犯罪的原因。随着《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落实开展,国家加大对洗钱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更有利于营造良好金融环境、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