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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这些行为可能触犯“帮信罪”

时间:2023-10-24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帮信罪作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尤其是学生群体、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很容易落入陷阱。究竟什么是帮信罪?一旦触犯将面临那些法律后果呢?让我们一起了解帮信罪,远离电信诈骗。

一、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为什么说学生群体更容易触犯这个罪名呢?一是因为缺乏社会阅历,容易被一些“卡头”忽悠,从而成为“工具人”;二是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容易被“卡头”们发布的兼职广告所诱惑,发展成为“卡农”。

案例12018年,在校大学生涂某通与某职业学校在校生万某玲通过兼职认识后,收购了万某玲的3套银行卡,并让其继续帮助收购银行卡。20193月至20201月,万某玲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以亲属开淘宝店需要用卡等理由,从4名同学处收购8套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涂某通,涂某通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共有21名被害人向万某玲出售的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207万余元。法院判决二人均构成“帮信罪”,涂某通获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万某玲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利益诱惑面前,在校生涂某通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头”“卡商”。对于从‘工具人’转变为‘卡商’的在校学生,司法机关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什么是涉“两卡”行为?就是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此外,“帮信罪”还有很多行为类型,比如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案例22020年至2021年间,马某甲伙同马某乙(马某甲妹妹)利用QQ等社交软件收贩大量含登录密码、绑定手机号等信息的微信账号,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余元。其中马某甲负责使用多个“客服”QQ号码,在多个“代理群”“商家群”内转发、反馈微信号码信息,并统计结算号码数量,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50余万元。因犯“帮信罪”,马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马某乙案发时系未成年,另做处理。

三、生活中有哪些行为可能触犯“帮信罪”?

最常见的是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银行卡是不能出租和转借的,即使是免费转借给他人,严格意义上讲,也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可能被罚款。此外,帮朋友制作程序、封装软件,一旦被他人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就属于提供技术支持,如果能够认定(包括推定)具有主观明知,就可能构成共犯或帮信罪或其他计算机类犯罪等。

四、构成帮信罪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同时,惩戒措施也不可避免。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请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