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
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
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
可以从源头上防范洗钱活动
有效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
为预防洗钱犯罪构筑安全防线!
一、什么是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尽职调查是一个西方的商务术语,取自英文Customer Due Diligence,意为在与一个陌生的客户签署商务协议前例行的客户背景调查程序,以对即将开展的业务关系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针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金融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业务,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
二、为什么要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尽职调查
第一,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能够帮助掌握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构建真实、完整、全面的客户信息基础数据库,从而有效识别客户,防范洗钱风险。
第二,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能够有效帮助了解交易的性质和目的,保护资金安全,降低金融风险。
第三,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能够极大程度帮助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重点排查洗钱高风险领域。
三、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尽职调查的措施有哪些
工作人员在不同的阶段,如和客户首次建立业务联系、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等对客户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首次建立业务联系时,金融机构应做到:
第一,了解。工作人员需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向客户了解其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或经营背景、履约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对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等。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第二,核对。核对客户及受益所有人的身份:针对自然人客户,工作人员需核对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信息;针对单位客户,工作人员需核对其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件信息。
第三,登记。工作人员需通过纸质或电子介质等形式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还包括单位客户的控制所有人或实际受益人(均指自然人)等信息。
第四,留存。工作人员需通过复印、扫描等方式留存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对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以及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形采取相匹配的一种或者多种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持续关注和审查:
客户身份状况及交易情况以确认为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和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背景、业务需求、风险状况以及对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等方面的认识。发生以下情形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身份信息,及时更新或者补充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身份信息或者其他资料:
(1)客户身份或业务与其行为或资金交易不匹配,有关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或者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的;
(2)金融机构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3)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受益所有人的;
(4)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5)其他需要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状况及交易情况的。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金融机构在履行必要的告知程序后,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当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四、公民如何配合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
第一,公民应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远离地下钱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非法机构。
第二,公民应配合主动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三,公民应配合回答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
第四,公民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等信息。
第五,公民要勇于举报洗钱行为。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五、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并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要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此外,《反洗钱法》还规定:在反洗钱活动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所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条:金融机构对所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金融机构在必要时也可以说“不”!
如果提供虚假信息、
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
或被发现开立业务与
客户身份明显不符,
金融机构有权拒绝开户或终止已建立的业务关系!